浙江恒宇造船“12.19”火災事故調查
2011-09-01 08:04:09 來源:國際船舶網 編輯: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據舟山安監公告,2010年12月19日上午8時30分左右,浙江恒宇造船(位置 評論 新聞)有限公司在建2940KW-2#拖輪艏側推(產品庫 求購 供應)艙內的1#淡水艙發生火災,造成正在艙內打磨作業的余取和死亡。接到事故報告后,市安全監管局、市經貿委、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等部門組成了事故聯合調查組并邀請市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F將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公示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10年12月19日上午7點左右,宏亞涂裝(產品庫 求購 供應)公司打磨班組長柳某安排余某、王某到2#拖輪艏側推艙內的淡水艙,對艙壁進行打磨作業。到達推艙后,余某、王某分別進入1#、2#淡水艙進行打磨作業。大概7點半左右,王某聽到余某跟他說“我的皮管沒氣了”,王某應了聲“哦”就接著做他自己的活。8點左右,恒宇公司安全員孫某到2#拖輪艏側檢查,從艙頂孔向推艙內看了一眼就離開。8點30分左右,王某感覺到艙內燈光光線變暗了,就停下工作,然后就看到推艙內煙霧很大,還有火光,他感覺到危險,就迅速爬出2#淡水艙逃到了推艙外,大聲喊“下面著火了,下面還有人......”。
聽到王某喊叫聲,在就近作業的東航工程隊祝某、李某以及安全員孫某馬上用滅火器(產品庫 求購 供應)、水等進行滅火,公司領導也迅速到現場,組織人員下艙救人。9點35分左右撥打“119”報警(產品庫 求購 供應)。9點40分左右,火被撲滅。10點左右撥打“120”急救電話(產品庫 求購 供應)求救。10點20分左右,在1號淡水艙內發現一個全身被燒焦的人躺在艙內。10點45分左右將燒焦的人抬出推艙外。普陀區刑偵大隊法醫現場檢查,證實被燒焦的人已經死亡。經辨認,被燒焦的人為余某。11時20分左右,由120救護車將余某遺體送往普陀區殯儀館。
二、事故性質和原因: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核實,認定浙江恒宇造船有限公司“12.19”職工傷亡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余某在1#淡水艙內打磨作業時,私自將氧氣接入到艙內,代替空氣進行通風(產品庫 求購 供應)換氣,造成艙內富氧狀態,當艙室內氧含量達到爆燃臨界點時,遇到明火,引燃附著高濃度氧氣的衣服、頭發等可燃物,無法擺脫而被燒致死。
三、事故責任認定和責任者處理建議:
宏亞涂裝公司主要負責人員某,未有效開展安全生產教育,疏于對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未及時排查整改氣包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其違法行為予以了行政處罰。
恒宇公司副總經理馮某,負責管理公司的安全、生產、質量、技術等工作。未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未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安排安全資格證書已過期的人員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其違法行為予以了行政處罰。
恒宇公司安全員孫某,在安全員資格證書已過期的情況下繼續任職安全員崗位,日常的安全檢查流于形式,隱患排查工作開展不力。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其違法行為予以了行政處罰,同時要求恒宇公司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并將處理結果報告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宏亞涂裝公司班組長柳某,安全意識淡薄,未按照有限空間作業相關規定安排現場監護人員。其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地方標準《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程》(DB33/707—2008)的有關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其違法行為予以了行政處罰。
浙江恒宇造船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疏于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未有效開展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其違法行為了予以行政處罰。